1. 安全施工责任书,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安全责任书范本?
以下为工程单位工作的「安全责任书范本」,提供参考,请依你企业的需要书写再与职工签订 安全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杜绝因工作伤亡事故的发生,真正落实安全责任制,现与分包单位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如下: 一、控制目标 1.因工作死亡零事故。
2.因工作重伤零事故。3.工作时不得发生重大事故。4.因工作负伤频率控制在千分之三以下。5.隐患整改率95%以上,重大隐患整改率100%。6.工作时不得急性中毒事故。7.杜绝火灾事故,煤气中毒事故和交通事故。二、责任目标 1.每月组织召开安全专题会议至少一次,分析本单位安全角势,并能及时、认真、公开地对本单位安全方面的重大事件作出决策。2.每月组织安全大检查1—2次,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落实整改。3.切实做好本单位的安全工作,施工作现场要符合文明安全工作地标准,把本工作程创建成“XXXX市文明安全工作地”。4.本工程的施工作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建设部、XXXX市、总公司及项目经理部的各项安全管理标准、规定和管理办法。5.在与分包签订的合同中要体现安全、文明施工作的考核内容,要与经济挂钩。6.本工程不得被总公司下发“限期落实安全责任通知书”。7.本工程不得被XXXX市及所在地区有关部门给予处罚和通报批评。8.分包方负责对现场按施工作现场需要应设置的安全、消防、保卫及文明施工作等设施进行购置,并负责日常保管及维修管理。9.分包方自备各种劳动保护用品,所购置和使用的各种重要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总包方的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三、罚则 1.因分包方未履行上述责任、义务或违反国家安全法规、规程和市、总公司的有关规定而造成的工作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除由分包方承担责任指标和全部责任及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外,总包方要给予分包方30万元以下罚款。2.分包方发生一起轻伤事故,对分包方项目经理给予2000元、副经理1000元的罚款处理。3.每有一项控制目标和责任目标没有实现,其情节严重,扣除工作程承包款的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二。4.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2.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提高安全文明施工水平和工程质量,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贡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施工现场从事建设施工活动,实施对建设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因抢险、抢修、救灾等应急需要、居民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建设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拆除、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等施工活动的场地。
第四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施工现场的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照职责负责本辖区内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
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污染防治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级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文物保护、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职能的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施工现场相关事项的监督管理。
有关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应当通过网络政务平台等多种渠道建立、健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信息共享机制,互相通报有关行政管理和执法信息。
第五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施工现场管理职责,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污染防治责任。
第六条 建设施工应当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在安全施工、污染防治等方面推广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
第七条 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企业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管理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记入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体系,并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统一管理运用。
第八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应当设置施工现场监督管理举报、投诉电话,受理公众举报和投诉。受理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结果告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
第二章 施工管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九条 建设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统一管理,分包单位应当对分包范围内的施工现场进行管理。
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现场管理,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应当共同签订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议。
第十条 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污染防治承担管理责任,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不得开工建设,临时建设应当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未取得不得开工建设;
(二)成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污染防治管理机构,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
(三)明确总、分包单位的责任,并签订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相关协议;
(四)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消除隐患;
(五)实施土石方工程前,应当取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监督、审验和落实土石方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六)实行项目代建的工程,建设单位与代建单位签署代建合同时应当明确代建单位承担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污染防治责任。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污染防治承担直接责任,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设置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二)落实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
(三)按时足额支付从业人员工资,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鼓励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四)施工现场实行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进行信息采集、录入和考勤;
(五)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绿色施工教育培训。
第十二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建设工程施工承担监理责任,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履行现场监理责任,配备与工程规模相应数量的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审核确认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情况;
(二)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规划,编制相应的监理实施细则;
(三)发现施工单位有扬尘污染行为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
(四)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依法不需要实施监理的工程,由建设单位履行前款规定的监理职责。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向建设、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说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意图,并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工程勘察、设计技术问题,参与工程验收。
涉及建设规模、工艺流程、结构体系、使用功能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需要作重大修改的,由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经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同及以上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并报原设计审批部门重新审批。修改单位对修改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和保证体系,落实质量管理责任,保证工程质量。
推行现代化施工技术,提倡使用装配式建筑构件。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设备、建筑构配件、预拌混凝土(砂浆)、建筑制品和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应当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计划、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金额不得低于基本费的百分之七十;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建设单位预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金额不得低于基本费的百分之五十;其余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当依据合同约定按照施工进度进行支付。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当专款专用,建设单位应当加强监管,施工单位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一)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二)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通讯等公共设施及砍伐树木、迁移古树名木的;
(三)临时停水、停电、中断交通的;
(四)进行爆破作业的;
(五)损毁水文、测绘标志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办理审批手续的。
经批准后进行爆破作业的,应当提前向附近居民公告。
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古生物化石的,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或者古生物化石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工程项目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报告施工许可发证机关,并做好施工现场的维护管理,确保安全。
停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开展巡查,保持施工现场围挡和出入口整洁。
第十八条 拆除工程施工单位应当采取降尘和安全措施,拆除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除或者覆盖,建筑垃圾处置单位应当取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
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设置硬质围挡封闭,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完成施工任务后,应当及时拆除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清运施工废料。
第二节 文明施工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施封闭式管理,并在四周设置符合下列要求的封闭围挡或者围墙:
(一)采用符合规定强度的硬质材料,基础稳固,表面平整清洁;
(二)围挡或者围墙高度,一般道路应当在二米以上,主干道路应当在2.5米以上;
(三)距离交通路口二十米范围内占据道路施工设置的围挡,其0.8米以上部分应当采用通透性围挡,并采取交通疏导和警示措施。
围挡或者围墙应当及时维护、更新,保持安全、整洁、美观。
禁止施工单位依托围墙或者围挡堆放建筑垃圾和建筑材料。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公告以下内容:
(一)建设工程项目名称、施工范围和总建筑面积;
(二)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名称及工程项目负责人姓名、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名单及监督投诉电话;
(三)开工、竣工日期;
(四)施工总平面图;
(五)安全、消防、卫生、文明施工具体措施;
(六)扬尘等污染防治措施、责任人、监督管理部门等信息;
(七)渣土运输单位、运输车辆、运输路线和管理责任人等信息;
(八)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信息;
(九)建筑工人工资支付、工人维权事项等信息;
(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告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合理布置施工现场:
(一)明确划分施工作业区、临时办公区和生活区;
(二)使用警示分隔线、引导线、进入标识等明显的分区标识,对出入口、主要通道、材料堆放区域进行标识;
(三)设置排水设施,保证排水畅通,避免施工现场大面积积水。
第二十三条 因建设施工需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在城市道路上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
建设工程邻近人行道或者车行道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道路上方搭建安全防护设施,并设置警示和引导标志。
第二十四条 因施工造成施工现场周边城市道路、园林绿地等市政基础设施损坏的,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因施工需要断道、停水、停电、停气和中断通讯的,相关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
第三节 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建设、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施工现场开展安全巡视和检查,发现隐患的应当及时消除,发现违反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安全操作规程的应当立即制止。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保障机制,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物资、设备、人员等应急资源,开展应急演练。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规定报告应急管理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规模和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建筑边坡工程;
(八)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九)国家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会同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对每道工序的质量、安全状况进行确认后,施工单位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按照规定对场地内的深基坑作业、高边坡作业进行专项设计,并委托相应机构进行监测。
3. 安全生产责任书国家标准?
甲方: (简称:甲方)乙方: (简称:乙方)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障建设工程顺利进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单位及河南五建集团公司有关管理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安全协议书。本协议书强制执行,甲已双方应共同遵守并履行相应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和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负责对乙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供劳务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2、依法维护监督管理乙方劳务人员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3、负责监督管理乙方劳务人员安全生产工作,保证乙方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如有违章行为者应给予制止和纠正,情节严重者给予处罚。
4、负责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制度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5、有权要求立刻撤走现场内的乙方劳务人员中没有适当理由而又不遵守、执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甲方的书面同意。
6、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须费用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7、 违反安全生产、治安、消防、文明施工规定的行为,甲方依据相关规定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2、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负责全体劳务人员进行尊章守纪,安全生产教育。
3、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特征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不得上岗作业。
4、乙方施工现场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每天坚持施工现场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遇重大问题隐患及时报告工程项目部和项目经理。
5、按规定向劳务人员发放生产必需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劳务人员正确使用,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险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6、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安全防范制度,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设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
7、 乙方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机械性能应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依次报甲方、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大型机械设备和大型防护设施,在自检的基础上依次申报甲方、监理单位,并接受专职部门的专业验收。
8、乙方必须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9、乙方的车辆出入工地门口时应减速慢行,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10、在施工中进行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经甲方和监理批准的作业方案和操作规程。危险作业时应对所有人员、工程本体和公私财产采取保护措施。对由于未按甲方和监理批准的作业方案进行施工或没有对作业人员、工程本体和公私财产采取保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人身伤亡(包括第三者)、工程本体损坏、公私财产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三、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办法
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乙方劳务人员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为工伤事故,因乙方原因而发生一般事故以下(不包括一般事故)的事故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单位负责,发生一般事故以上(包括一般事故)的事故责任和损失按照有关部门认定的责任原因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2、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乙方应在1小时内,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甲方的项目主管领导,向其报告事故的详情,由甲方及时逐级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时乙方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好记录或拍照。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
3、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乙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4、 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甲方协助乙方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伤亡人员为乙方人员的,乙方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
四、罚则
1、 乙方必须执行甲方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施工现场因安全生产不达标而造成的罚款等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部分罚款。
2、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由于自身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利或乙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非乙方责任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3、乙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和当地政府、建委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条例,以及甲方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各方的安全检查。对甲方及其他相关部门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乙方应在指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受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经济处罚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双倍经济处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盖章) 代表:(盖章)
签订合同时间: 年 月 日
4. 道路施工安全会议主要内容?
各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要严格按照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和责任范围的实际情况,认真、扎实地抓好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
1、强化宣传培训。
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各生产企业开展一次特岗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生产过程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树立“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生产”、“安全是最大的效益”意识;各村要配合公安派出所开展一次全面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整治活动。
2、强化责任,明确工作目标,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安全是第一责任的理念,在思想上
重视安全生产,在行动上自觉抓好安全生产施工安全会议纪要范文施工安全会议纪要范文。参照县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年初我镇制订了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与各村委会、相关部门、企业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真正做了明确责任、责任到人、严格管理,真正使责任落到实处。
3、要持续深入排查治理隐患,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
⑴要从政府、企业两个层面建立隐患排患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经常化,坚决杜绝新的隐患产生,企业要全面排查隐患,对可能发生事故的各种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资金和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保障安全生产,政府强化隐患排查工作的指导、督促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数据库,定期督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健全和完善季度例会制度、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完善相关部门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三个要求:一是隐患排查认真仔细,不留盲区和死角;二是隐患整治工作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三是建立健全重大隐患的分级管理机制,巩固隐患治理成果。
⑵加大安全事故的查处力度,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制。按照发生事故“四不放过”(原因查不清不放过,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
⑶突出重点,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镇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部门的职能定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开展好道路交通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非煤矿山安全、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安全、锅炉压力容器等设备安全、建筑安全、消防安全、学校安全等各项专项整治活动。
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呈现二个特点:一是“五一”就要来临,二是春夏季节多雨进入汛期容易出现山体滑坡等地质
5. 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签订对象是?
是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建设单位的项目法人同施工单位的法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公司主要负责人同项目经理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项目经理同现场管理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同时又同分包单位责任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6. 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细?
(1)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1)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2)落实本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责任制,将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2)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清单
1)建立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责任制,与项目管理人员签订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责任书,组织对项目管理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对履职不到位人员进行约谈;
2)组织项目有关人员参加编制项目安全策划,组织编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组织修订;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现场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修订;
3)负责安全生产措施某某用的足额投入,保证专款专用,有效实施;
4)参加三级单位总监周某某,并按会议要求汇报;
5)组织对新进场的分包单位进行安全交底,明确总包单位各项安全管理要求;
6)组织并参加项目安全生产周某某,及时消除职业健康、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7)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并填写《项目经理带班检查记录》;
8)组织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安全生产周某某,及时传达、宣贯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9)组织制定并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入场安全教育、月度安全教育;
10)组织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对演练结果进行评价,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1)组织生产、技术、商务、安全、材料、财务等有关人员编制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并计提、统计和核算项目安全生产费用;
12)组织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创优工作、各类安全活动(安全生产月活69动、安全竞赛活动、行为安全之星等);
13)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负责本项目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配合事故调查和处理
7. 建筑施工安全责任书和施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区别?
安全责任书是指行为的规定(应该干什么,杜绝干什么) 目标责任书是指达到的最终目的(死亡率0,重伤率0,轻伤率小于千分之2,火灾事故0,重大安全隐患发生次数0,治安事件0,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