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药品采购合同,国家食药局已查询不到?
注册证的效期时间内,医院已经销售给消费者的,消费者可以使用。如果是经销商有库存、医院有库存,截止日没有换新证,全部不得销售,含医院不能购买供货商的货,医院也不得卖给消费者,医院已库存的药械是否退货给供货商,按照采购协议来。
2. 什么是药品备案?
一,每个药品经营企业都应该到当地药监部门进行药品采购、销售人员进行备案。二,经营企业药品销售人员备案制度是指:(以江苏泰州为例)
1,核查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人员法人委托授权书、劳动用工合同、身份证等材料,建立企业销售人员基础数据库。
2,对未经登记备案、超出授权范围、伪造经营资质等从事非法活动的销售人员,一经发现,即记入“药品销售人员黑名单”,并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同时,将非法销售药品的相关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质量负责人等一同列入“药品经营企业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3,是要求各药品经营企业全面清查销售人员,一律不得为未与公司签订用工合同的销售人员提供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和GSP认证证书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三,请看广州的相关规定: 发布部门: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文号:为加强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对外地和本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设在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湛江、普宁等地的办事机构进行备案登记制度,请有关企业于今年十月底前到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
3. 需要给药店提供什么手续?
你是厂家的销售代表: 需要厂家的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GMP证书、授权你在该地区经营药品的授权委托书、厂家的质保协议。
如果是医药公司的代表,就把生产企业许可证换成经营企业许可证,GMP证书换成GSP证书。 有这4个文件就行了,其他的都是靠你公关。
药监局查,也只查这四个文件。 ====================================================== 有的销售代表喜欢提供一整本厚厚的材料,那真的是浪费啊,要是检查,药监局只看上面4个文件,其他的都扔了。
4. 个人代理药品犯法吗?
所谓的挂靠就是擦边球,因为自然人本身没有资格经营药品,你只要是挂靠公司,那么你的一切经营行为都算是公司的。法律责任都是公司来承担。你和公司只是内部协定。如果一旦出现法律纠纷,那么,你们的协定可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为本身是违法的,法律不保护违法协定。当然,签合同也有些技巧。但是,国内多数药品代理商都处于这样的灰色地带,民不举官不究,公司,代理商,主管部门也都是心照不宣的,不出事的情况下问题不大,出事了谁也兜不住。没事多读读合同法。
5. 三方转账协议格式是哪样的?
三方转账协议 甲方:(实际付款方) 乙方:(收款方) 丙方:债务人 甲方与丙方存在长期购销药品业务,X月份由于丙方资金紧张,就本次甲方代丙方支付乙方货款事宜经三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代丙方向乙方支付货款金额XXXXX,支付方式为:XXXX 二、 通过本协议进行转账,用以处理上述三家公司的往来账务问题。 三、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2010年X月X日
6. 医院接收供药商捐赠的药是否违法?
这个问题问得很好,因为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看到、听到,一些药商给医院捐赠的现象或消息,那么,这些捐赠一定就是好事吗?是否含有非法行为呢?分述如下。
药商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无论是药品捐赠还是其他形式的捐赠,凡是捐赠,都应当是自愿的和无偿的,国家禁止一切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的行为,更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以上说明,对于捐赠药品给医院的行为,作为捐赠方的药商来说,一定要是出于自愿和无偿的,更不能以捐赠药品的名义,明里,暗里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而对于接受捐赠药品的医院来说,决不能强行摊派,或者假借任何名义,对药商进行摊派。
如果出现以上任何情形,行为人就有可能涉嫌非法。
医院不得将捐赠药品挪作他用《公益事业捐赠法》还规定,尽管公益事业捐赠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但捐赠财产的使用,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并且要符合公益目的,更不得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
也就是说,即使医院接受药商的药品捐赠行为,医药双方都是合法的,但是医院对于捐赠药品的使用,应当尊重药商的意愿,并且药商的意愿,而且只有符合公益目的才有意义,否则,不能按照药商意愿进行使用。
此外,即使药商的意愿不符合公益目的,医院也不能另行处置,将捐赠的药品挪作其他用途,更不能出售给患者。
双方不得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现实中,确有少数这样的情形,就是医院和药商双方,巧立名目,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
举例来说,假设在一次全国性的抗震救灾公益活动中,医院号召药商积极捐赠药品,随医院医疗队一起,用于前线的抗震救灾。但是医院与药商暗自达成协议,将给予捐赠方一定的药品带量支持。
如果医药双方私下约定上述情形,那么就涉嫌以合法的形式,来掩盖非法的目的,这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总结:医院接受药商的药品捐赠要满足以下3个情形:1.药商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2.医院不得将捐赠药品挪作他用;3.双方不得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否则有可能涉嫌违法。你同意我的观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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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与拿回扣有什么本质区别?
最本质的区别就是一个是阳光收入,一个不当得利;一个是合法的,一个是非法的。
药品回扣是不当得利,是非法的1.药品回扣是不当得利
由于药品回扣是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给患者开具了获取私立的药品,因而轻者属于不当得利,重者属于职务犯罪。
2.药品回扣是非法的
医生获取药品回扣,并未缴税,也并未由支付回扣的药品生产商建立可供审计的财务账目,因此属于偷税漏税的犯罪行为。
销售提成是阳光收入,是合法的1.销售提成是阳光收入
销售提成是企业给销售人员的佣金,是销售人员的劳动所得。销售人员没有利用职务之便强行开具销售单据,让消费者买单,不属于不当得利,更不属于职务犯罪,与药品回扣形成非常鲜明的对比。
2.销售提成是合法的
销售人员为获得的销售提成必须给国家缴纳规定的税收,是依法纳税后的收入。一方面销售提成要建立合法台账,进行常规财务管理;另一方面,销售提成要接受审计,属于企业例行审计的范围,因此销售提成是合法的。
总结:药品回扣与销售提成最本质区别是:1.药品回扣是不当得利,是非法的;2销售提成是阳光收入,是合法的。你同意我的观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