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金秋开学季
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别发愁
为了让孩子们安心求学
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
可在各县区申请
●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含预科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等)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贷款额度、用途和期限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学生应根据家庭经济状况确定申贷额度。
最长贷款期限: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利率如何确定?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30个基点(即LPR5Y-0.3%)。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何时开始还款,还本宽限期是多久?
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毕业后不再继续攻读学位时,自毕业当年起自付利息,在5年内只需偿还利息,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
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在毕业当年的7月31日前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相应的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2023年度阶段性政策
国家开发银行将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的最新要求,对本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免息及按贷款学生意愿办理本金延期偿还。相关公告可在国家开发银行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查看,具体操作方式请关注学生在线系统。
重点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条件
一、申请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国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学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
3.户籍: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市、区);
4.信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5.家庭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收入不足以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其他: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应符合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
2.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5.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6.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7.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16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此种情况下,办理贷款时需要提供相关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借款学生与其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县(市、区),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
三、贷款申请:
首次贷款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需要一起前往双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续贷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持相关材料到原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开办远程续贷的地区,借款学生可通过学生在线系统办理。
重点二:首次申请办理流程及申请材料
1.登录学生在线系统,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交贷款申请,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系统提示通过预申请的学生,打印《申请表》并签字后,按系统提示上传申贷材料。
3.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4.请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携带以下申贷材料,前往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要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
5.温馨提示
部分地区可能会要求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请提前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可提供申贷材料扫描上传服务;
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户口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6.持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后,请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重点三:同学们需要特别注意,每年登录学生在线系统不少于两次。
1.在前往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续贷手续前,请先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再提出续贷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后,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续贷材料
办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
具体事宜,学生及家长可通过国家开发银行服务热线:95593;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详细咨询。
我市各县(区)教育局
办理生源地贷款电话及地址
●萨尔图区 0459-5870390
萨尔图区萨政路6号萨尔图区教育局528室
●让胡路区 0459-5153690
让胡路区人民政府教育局238室
●龙凤区 0459-6244584
龙凤区龙政路1号龙凤区政府2楼教育局226室
●红岗区 0459-2799509
红岗区红岗东街69号
●大同区 0459-6165818
大同区政府660室
●肇州县 0459-8514960
肇州县教育局412室
●肇源县 0459-8235213
肇源县嫩江大街333号肇源县教育局103室
●林甸县 0459-3316286
林甸县林甸镇庆丰街林甸县教育局
●杜尔伯特县 0459-3422200
杜尔伯特县泰康镇思格腾路文启街文苑巷杜蒙县教育局204室
来源:微大庆
责编:李佳明 审核:代宝柱 监制:王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