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河南信阳固始县超生第三胎罚款多少?
《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超生1胎罚款标准是夫妻双方年纯收入之和的3倍,超生2胎就是6倍了,(信阳的,这儿农民年纯收入是2700,那么第2胎就罚16200元,第三胎罚32400元),农民年纯收入以当地统计部门的统计年报为准,工作人员就是年工资收入。
2. 2021年能休河南省育儿假?
河南育儿假最新规定:子女3周岁前,夫妻每年可各休10天
11月23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了关于《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草案)》的说明,明确了夫妻双方育儿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满三周岁前,每年应当分别给予夫妻双方十日育儿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
3. 河南生育险报销标准2020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就没有生育险 。没有办法报销 。事业单位是一直发工资,没有生育险的 。
4. 河南省医疗保险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进一步健全全民医保体系,保障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173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原则:
(一)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
(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三)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四)各类医疗保障制度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第三条 市、县、乡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参保组织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管城乡居民医保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和财政专户管理,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医疗服务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参保人员户籍认定,民政部门负责享受参保补贴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优抚对象身份认定。发展改革、审计、教育等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协助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工作。
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负责城乡居民医保的经办工作。
第四条 按照“统一标准、分县运行、风险调剂”原则,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市级统筹。
统一标准即在省辖市范围内统一筹资政策、待遇水平,在全省范围内统一经办规程和信息系统。
分县运行即以市本级(含市辖区,下同)、所辖县(市)为单位分别负责城乡居民医保相关工作。
风险调剂即省辖市建立风险调剂金制度。风险调剂金从市本级、所辖县(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提取,规模保持在当年住院统筹基金总额的10%,用于市本级、所辖县(市)之间的基金风险调剂。
鼓励有条件的省辖市探索建立基金统收统支的市级统筹模式。
第二章 覆盖范围
第五条 统一覆盖范围。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包括下列人员:
(一)农村居民;
(二)城镇非从业居民;
(三)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以下统称大中专学生);
(四)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 资金筹集
第六条 统一筹资政策。城乡居民医保费用的筹集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建立政府和个人合理分担、可持续的筹资机制。
城乡居民医保的最低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贴标准每年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确定。
各省辖市可结合当地实际,确定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贴标准,但不得低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
第七条 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个人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
第八条 城乡居民原则上以家庭(不包括家庭成员中的大中专学生)为单位参保缴费,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保缴费。
第九条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以及符合规定的优抚对象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具体办法由各省辖市确定。
第十条 城乡居民医保费每年缴纳一次,缴费时间原则上为每年的9月至12月,缴费次年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城乡居民应按时足额缴纳医保费。
第十一条 城乡居民医保的保险年度为自然年度,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四章 保障待遇
第十二条 统一医保待遇。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包括普通门诊医疗待遇、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住院医疗待遇(包括生育医疗待遇、新生儿医疗待遇,下同)。
第十三条 普通门诊医疗待遇。全面建立门诊统筹制度。各地可按照当地人均缴费额的50%左右建立门诊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居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含一般诊疗费,下同)。门诊统筹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60%左右,年度内累计报销额度控制在当地人均缴费额2倍左右。暂不具备建立门诊统筹制度条件的,可仍采取家庭账户(个人账户)方式支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家庭账户(个人账户)计入额度参照门诊统筹人均标准确定。家庭账户(个人账户)要逐步过渡到门诊统筹。具体办法由各省辖市制定。
第十四条 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各地要参照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政策,选择部分需长期或终身在门诊治疗且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或治疗项目)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范围。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不低于65%,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具体办法由各省辖市制定。
第十五条 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重特大疾病是指临床路径明确、疗效确切且费用比较昂贵的病种(或治疗项目)。要将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确定的病种(或治疗项目)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实现病种统一、待遇统一、流程统一。要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和疾病谱的变化,逐步增加保障病种。具体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六条 住院医疗待遇。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由住院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额度不超过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5. 2021年河南新农合生育报销标准?
1、生育津贴
补贴标准为: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一般要求产假休完后即可办理生育津贴的申领,截至所有产假期满后3个月,注意因为社保是分地区统筹的,所以不同的地区,规定也会不同。
2、生育医疗费
即生育就医的医疗费用,包括有生育产生的费用和计划生育的费用。其中,生育生产的费用包括有住院费、医疗费等等,计划生育的费用包括有结扎、复通手术等医疗费用。都会按照当地标准要求,给予一定的报销补贴。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用
顺产和流产:按年度月平均工资×25%的标准进行补助;难产和多胞胎:按年度月平均工资×50%的标准进行补助。
6. 河南省生育保险参保多长时间可以享受政策?
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生育的当月和补缴生育保险费的月份不计入。
生育保险是国家制定的一项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一项政策,主要包括生育津贴、基本医疗费等。但生育保险报销时间是有一定期限的,下面一起来了解生育保险报销时间的相关问题。
生育保险报销有时间限制,劳动者可以向相关单位申请报销。错过了生育保险报销时间,是没有补办申请的。
由于各省市大部分会针对当地实际情况而制定相关条例,所以各地生育保险报销时间都有所不同,生育保险报销时间应当以当地的社保中心规定为标准,时间长的可在18个月内报销,但部分地区及城市限制于6个月内。
7. 21年河南省产假?
河南省女职工的产假天数是由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的基础产假及《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额外增加产假组成:
1、基础产假: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由上述规定可知,一般来说,产假最基础的是98天,如果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流产产假: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额外增加的产假: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综上可知,一般来说,河南省的妇女,可享受的产假天数=国家基础产假98天+河南额外增加产假90天=18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