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军级以上领导干部有关待遇规定,高干什么意思网络用语?
是个汉语词汇,不算网络用语。泛指高级干部,一般称正厅级以上文职干部,副军级以上军职干部为高干,也泛指高级干部。高级干部的形式只在于省市级的干部,或对其有重大贡献的干部。
那什么级别是高干:副军级以上军职干部为高干。1、正省级干部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正职干部,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
2、副省级干部有:部队副军职干部,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副职干部,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
3、正厅级干部有:各副省级市政府副职干部,部队正师职干部,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部队正师职干部,各地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正职干部。
4、副厅级干部有:部队副师职干部,各地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副职干部,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
2. 优秀指挥军官荣誉择业时有用吗?
网友咨询:
优秀指挥军官荣誉,在转业时有用吗?
我的答复:
在我所在地区,如果你是一名转业安置的军官,你档案的打分在未来你选岗的时候,能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你在部队服役期间作出的贡献越大,获得的荣誉越多,你就能够拿到更高的分数,这对于一个人来说是非常公平的事情。
优秀指挥军官分为很多类型,有可能是在旅团级单位获得的表彰,也有可能是在军级单位获得表彰,也有可能是在全军的比武当中获得表彰,要看是哪一级的表彰,表彰级别越高含金量越大,对于你未来的帮助就越高,今天我们就这个话题一起交流一下。
一、转业安置是按照打分排名进行选岗,档案分非常重要作为一名军官,如果你选择转业安置,在转业安置选择岗位的时候,这对于一个人来说是一次非常关键的选择,因为这意味着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你都是在选择的岗位和单位工作,对于未来职业的规划能够起到比较大的影响。
按照目前各地转业安置的情况来看,基本上都是按照打分排名进行选岗,如果你打分排名比较靠前,你就可以优先选岗,如果你打分排名比较靠后,就只能够选剩余的岗位。
打分排名的依据有两项,第一项就是转业安置的时候会有一次考试,这次考试的难度通常都不大,大部分人只要认真复习,最后分数相差并不会很大。
第二项非常重要的依据档案打分,也就是根据你档案里面的一些现实表现情况进行打分,这里面就涉及到表彰荣誉,这是很多人打分非常重的一个项目,往往拉开同一批转业安置的人分数差距的项目,就是档案分这个项目。
二、优秀指挥军官要看是哪一级的表彰,级别越高对你的帮助越大优秀指挥军官是一个比较不错的表彰项目,但是也要看是哪一级给你颁布的优秀指挥军官,如果颁布的单位级别越高,对于你打分排名的帮助就越高,对于你未来转业安置选到更好的岗位帮助也越大。
如果仅仅是旅团级单位的表彰,优秀指挥军官只能够算是一个嘉奖,因为这本身只是你们旅团级单位举行的一次比武而已,并不具备太大的影响力。
如果你获得的优秀指挥军官,是军级以上的单位给你颁布的表彰,就相当于三等功左右的含金量,因为军级以上单位的表彰就已经拥有比较高的含金量,在你打分排名的时候,也能够按照三等功对应的标准给你加分。
在部队特别优秀的人很多,你想要在军级以上组织的比武当中,拿到优秀指挥军官的表彰项目难度比较大,如果你能够拿到这个项目,不仅仅是能够获得这个表彰,还可以在年底的时候获得单位立功授奖的优先权。
三、在部队特殊的岗位和地区工作,对于你未来转业安置也有很大的帮助作用刚才提到了转业安置之后打分排名的问题,其中档案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项目,档案分不仅仅包括你获得什么样的表彰,还要包括你获得过什么样的处罚,因为表彰可以加分,处罚就会扣分。
在档案分当中还有几个比较重要的指标,在这里结合我本地的一些情况,给你进行一次非常详细的分析。
第一个指标就是在部队的服役年限,这个非常好理解,你在部队服役时间越长,你做的贡献就越多,自然而然你就能够达到更高的分数。
第二个指标就是你在部队工作最后的军衔和职务等级,职务等级和军衔越高,你就可以拿到更高的分数,这个也非常好理解。
第三个指标就是你在部队一些特殊的岗位或者地区工作,比如说你是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就要比在一般地区工作拿到更高的分数,你如果在一些比较特殊的岗位工作,划定为比较特殊的类型,也可以得到更高的分数。
第四个指标就是你在部队的立功受奖情况,这一点和前面分析的一致,只要你拿到越多的荣誉,你就能够拿到越高的分数。
第五个指标就是你在部队工作期间参加过哪些比较重大的活动或者是军事行动,这些也是能够给你打分加分的情况。
四、转业安置是人生非常重大的选择,一定要提前考虑清楚对于一名在部队工作的军官来说,转业安置是一次人生非常重大的选择,如果你选择了转业安置,就意味着脱下军装,未来就没有机会再到部队工作,就要回到地方的岗位工作。
对于一名长期在部队服役的军官来说,通常最后会有三个选项,第一是选择转业安置,第二是选择自主择业,第三是选择复员,不同的人可以做出不同的考虑,但是一定要结合自身的情况来做最后的决定。
如果你只是一个普通家庭,也不具备特别强大的生存技能,选择转业安置肯定是最稳妥的选择,因为你转业安置之后就可以到地方公务员的岗位工作,未来一辈子不需要担心失业的问题。
如果你拥有比较强大的生存技能,也符合选择自主择业的条件,你可以选择自主择业,按照目前来说法,应该叫做逐月领取退役金,这样每个月就可以按照对应标准达到一定的生活费,养家糊口不成问题,还可以拿到一大笔退伍费去外面奋勇拼搏。
复员这个选项需要具备一定的勇气,因为选择复员就意味着你一次性买断,拿一大笔退伍费之后发展得怎么样,就要看你个人能力怎么样,在做这个选择之前一定要慎重考虑。
五、转业安置到一般地区,我建议还是选择留在部队长期工作刚才分析了很多关于转业安置打分排名的一些情况,也分析了从部队退伍的时候三个比较重要的选项,还有一种更好的选择,就是留在部队长期发展。
按照我所了解到的情况来看,现在很多地区公务员的工资待遇并不高,相比于在部队的工资还是要相差比较大,如果你转业安置回到地方,很有可能会让你的家庭收入减少很多。
现在部队工作环境相对比较好,也拥有比较好的发展空间,如果你能够选择在部队长期留队,未来还可以直接干到退休,这是一个更好的选择,退休以后你还可以享受部队很多的福利待遇。
从我身边认识的朋友的情况来看,大部分人都不会选择转业安置,而是选择一直在部队工作,因为在部队长干能够实现他们个人的理想和价值,也能够拿到更高的工资,是一个更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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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我比较好奇他们的出差补助怎么算?
我认为他们一天补助10000元也不多。我不好奇他们的补助,我们这里一天补助不出市里180元,市域外280元。我佩服他们冒着生命危险去探索的精神。太空浩渺,未知的东西太多。模拟实验成功上万次,也不意味着真的升入太空就百分之百的成功,有很多不确定性和危险性。我没有什么好奇的,我只有发自内心对他们的敬佩。欢迎英雄回来,好好休息,你们是最棒的,你们是载入人类探索太空历史史册的人民英雄。
4. 1984年兵役法安置条例?
(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84年5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四号公布 自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和其他有关条款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成。
第五条 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称现役军人;编入民兵组织或者经过登记服预备役的称预备役人员。
第六条 现役军人和预备役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公民的义务,同时享有公民的权利;由于服兵役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除本法的规定外,另由军事条令规定。
第七条 现役军人必须遵守军队的条令和条例,忠于职守,随时为保卫祖国而战斗。
预备役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军事训练,随时准备参军参战,保卫祖国。
第八条 现役军人和预备役人员建立功勋的,得授予勋章、奖章或者荣誉称号。
第九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军衔制度。
第十条 全国的兵役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由国防部负责。
各军区按照国防部赋予的任务,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兵役工作。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兼各该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在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兵役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的规定完成兵役工作任务。兵役工作业务,在设有人民武装部的单位,由人民武装部办理;不设人民武装部的单位,确定一个部门办理。
第二章 平时征集
第十一条 全国每年征集服现役的人数、要求和时间,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规定。
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自愿的原则,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未满十八岁的男女公民服现役。
第十三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九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和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第十四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
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第十五条 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劳动力或者是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可以缓征。
第十六条 应征公民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不征集。
第三章 士兵的现役和预备役
第十七条 士兵包括义务兵和志愿兵。
第十八条 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陆军三年;海军、空军四年。
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根据军队的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超期服现役。超期服现役的期限:陆军一年至二年;海军、空军一年。
第十九条 超期服现役的义务兵服现役满五年,已成为专业技术骨干的,由本人申请,经师级以上机关批准,可以改为志愿兵。
志愿兵服现役的期限,从改为志愿兵之日算起,至少八年,不超过十二年,年龄不超过三十五岁;军队有特殊需要,本人自愿,经军级以上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第二十条 士兵服现役期满,应当退出现役。因军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经军队医院诊断证明本人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服现役的,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退出现役的,经师级以上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出现役。
第二十一条 士兵退出现役时,符合预备役条件的,由部队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经过考核,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服军官预备役。
退出现役的士兵,由部队确定服预备役的,在回到本人居住地以后的三十天内,到当地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
第二十二条 按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过兵役登记的应征公民,未被征集服现役的,服士兵预备役。
第二十三条 士兵预备役的年龄,为十八岁至三十五岁。
第二十四条 士兵预备役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
第一类士兵预备役包括下列人员:
(一)按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编入基干民兵组织的人员;
(二)在不建立民兵组织的单位,经过预备役登记的二十八岁以下的退出现役的士兵;
(三)经过预备役登记的二十八岁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类士兵预备役包括下列人员:
(一)按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编入普通民兵组织的人员;
(二)在不建立民兵组织的单位,经过预备役登记的二十九岁至三十五岁的退出现役的士兵,以及其他符合士兵预备役条件的的男性公民。
第一类预备役士兵,二十九岁转入第二类预备役;第二类预备役士兵,三十五岁退出预备役。
第四章 军官的现役和预备役
第二十五条 现役军官由下列人员补充:
(一)军事院校毕业的学员;
(二)在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开办的培训军官的机构受训后,经考核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士兵;
(三)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的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学生;
(四)军队的文职干部和个别接收的非军事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
在战时,现役军官还由下列人员补充:
(一)可以直接任命为军官的士兵;
(二)征召的预备役军官和适合服现役的非军事部门的干部。
第二十六条 预备役军官包括下列人员:
(一)退出现役转入预备役的军官;
(二)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退出现役的士兵;
(三)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高等院校毕业学生;
(四)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和民兵干部;
(五)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非军事部门的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十七条 军官服现役和服预备役的最高年龄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规定。
第二十八条 现役军官按照规定服役已满最高年龄的,退出现役;未满最高年龄因特殊情况需要退出现役的,经批准可以退出现役。
军官退出现役时,符合服预备役条件的,转入军官预备役。
第二十九条 退出现役转入预备役的军官,退出现役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士兵,以及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高等院校毕业学生,在到达工作单位或者居住地以后的三十天内,到当地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
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民兵干部、非军事部门的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进行登记,报请上级军事机关批准,服军官预备役。
预备役军官按照规定服预备役已满最高年龄的,退出预备役。
第五章 军事院校从青年学生中招收的学员
第三十条 根据军队建设的需要,军事院校可以从青年学生中招收学员。招收学员的年龄,不受征集服现役年龄的限制。
第三十一条 学员完成学业考试合格的,由院校发给毕业证书,按照规定任命为现役军官或者文职干部。
第三十二条 学员学完规定的科目,考试不合格的,由院校发给结业证书,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同等院校结业生的安置办法安置。
第三十三条 学员因患慢性疾病或者其他原因不宜在军事院校继续学习,经批准退学的,由院校发给肄业证书,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接收安置。
第三十四条 学员被开除学籍的,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接收,按照国家同等院校开除学籍学生的处理办法办理。
第三十五条 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的规定,也适用于从现役士兵中招收的学员。
第六章 民 兵
第三十六条 民兵是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
民兵的任务是:
(一)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头完成生产和各项任务;
(二)担负战备勤务,保卫边疆,维护社会治安;
(三)随时准备参军参战,抵抗侵略,保卫祖国。
第三十七条 乡、民族乡、镇和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民兵组织。凡十八岁至三十五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除应征服现役的以外,编入民兵组织服预备役。民兵干部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不建立民兵组织的单位,按照规定对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进行预备役登记。
第三十八条 民兵分为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二十八岁以下的退出现役的士兵和经过军事训练的人员,以及选定参加军事训练的人员,编为基干民兵;其余十八岁至三十五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编为普通民兵。
根据需要,吸收女性公民参加基干民兵。
陆海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城市有特殊情况的单位,基干民兵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第七章 预备役人员的军事训练
第三十九条 预备役士兵的军事训练,在民兵组织中进行,或者单独进行。
未服过现役的基干民兵,在十八岁至二十岁期间,应当参加三十天至四十天的军事训练;专业技术民兵的训练时间,按照实际需要适当延长。
服过现役和受过军事训练的基干民兵的复习训练,普通民兵和未编入民兵组织的预备役士兵的军事训练,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进行。
第四十条 预备役军官在服预备役期间,应当参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军事训练。
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决定预备役人员参加应急训练。
第四十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预备役人员,在参加军事训练期间,由原单位照发工资和奖金,原有的福利待遇不变。
农村的预备役人员,在参加军事训练期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采取平衡负担的办法,按照同等劳力的收入给予误工补贴。
第八章 高等院校和高级中学学生的军事训练
第四十三条 高等院校的学生在就学期间,必须接受基本军事训练。
根据国防建设的需要,对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学生,再进行短期集中训练,考核合格的,经军事机关批准,服军官预备役。
第四十四条 高等院校设军事训练机构,配备军事教员,组织实施学生的军事训练。
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培养预备役军官的短期集中训练,由军事部门派出现役军官与高等院校军事训练机构共同组织实施。
第四十五条 高级中学和相当于高级中学的学校,配备军事教员,对学生实施军事训练。
第四十六条 高等院校和高级中学学生的军事训练,由教育部、国防部负责。教育部门和军事部门设学生军事训练的工作机构或者配备专人,承办学生军事训练工作。
第九章 战时兵员动员
第四十七条 为了对付敌人的突然袭击,抵抗侵略,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军事机关,在平时必须做好战时兵员动员的准备工作。
第四十八条 在国家发布动员令以后,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军事机关,必须迅速实施动员:
(一)现役军人停止退出现役,休假、探亲的军人必须立即归队;
(二)预备役人员随时准备应召服现役,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准时到指定的地点报到;
(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负责人,必须组织本单位被征召的预备役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
(四)交通运输部门要优先运送应召的预备役人员和返回部队的现役军人。
第四十九条 战时遇有特殊情况,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决定征召三十六岁至四十五岁的男性公民服现役。
第五十条 战争结束后,需要复员的现役军人,根据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复员命令,分期分批地退出现役,由各级人民政府妥善安置。
第十章 现役军人的优待和退出现役的安置
第五十一条 现役军人,革命残废军人,退出现役的军人,革命烈士家属,牺牲、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受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的优待。
第五十二条 革命残废军人乘坐火车、轮船、飞机、长途汽车,优先购票,并按照规定享受减价优待。
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第五十三条 现役军人参战或者因公负伤致残的,由部队评定残废等级,发给革命残废军人抚恤证。退出现役的特等、一等革命残废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二等、三等革命残废军人,家居城镇的,由本人所在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家居农村的,其所在地区有条件的,可以在企业事业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规定增发残废抚恤金,保障他们的生活。
第五十四条 家居农村的义务兵家属,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采取平衡负担的办法给予优待。优待的具体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规定。
家居城镇的义务兵家属,生活困难的,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第五十五条 现役军人牺牲、病故,由国家发给其家属一次抚恤金。其家属无劳动能力或者无固定收入不能维持生活的,再由国家定期发给抚恤金。
第五十六条 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按照从那里来、回那里去的原则,由原征集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接收安置:
(一)家居农村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们的生产和生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农村招收职工时,对他们给予适当照顾。
(二)家居城镇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允许复工、复职。
(三)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报考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在和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五十七条 在服现役期间患精神病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视病情轻重,送地方医院收容治疗或者回家休养,所需医疗和生活费用,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负责。
在服现役期间患过慢性病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旧病复发需要治疗的,由当地医疗机构负责给予治疗,所需医疗和生活费用,本人经济困难的,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给予补助。
第五十八条 志愿兵退出现役后,由原征集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遇有特殊情况,也可以由上一级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自愿回乡参加农业生产的,给予鼓励,增发安家补助费。
志愿兵在服现役期间,参战或者因公致残、积劳成疾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办理退休手续,由原征集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地的县、自治区、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接收安置。
第五十九条 军官退出现役后,由国家妥善安置。
第六十条 民兵因参战执勤牺牲、残废的,预备役人员和学生因参加军事训练牺牲、残废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民兵抚恤优待条例给予抚恤优待。
第十一章 惩 处
第六十一条 按照本法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军事训练的,经教育不改,基层人民政府应当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
在战时,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征召或者拒绝、逃避军事训练,情节严重的,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六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办理兵役工作时,收受贿赂、营私舞弊的,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兵役工作遭受严重损失的,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处罚。情节较轻的,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 本法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第六十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根据需要配备文职干部。文职干部条例另定。
第六十五条 本法自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
5. 离休老干部养老金领多少钱?
我的堂爷爷是1945年9月参加革命,当时东北刚刚光复,八路军的胶东部队挺进东北,十几岁的他便加入了革命队伍中。转过年,因为他表现优异、作战勇敢,所以被吸收进党组织,成为一名光荣的共产党员。
作为一名四野的老战士,他从东北打到平津,又从平津一路向南,攻克广州、解放海南岛。一路上冒着枪林弹雨,眼看着一个个战友从自己身边倒下。最后凭借着九死一生为自己赢得赫赫战功,更看到了全中国大陆的解放。1955年金秋,他被授予上尉军衔。
上世纪70年代以团职转业的他,被安排在琼海县工作。如今年已94岁的他正在海南琼海市家中颐养天年。今年春节打电话向他致以新春问候时,知道他的耳朵已经严重耳背,听不到电话里的声音了。前几年他曾经告诉我一个月的离休金有一万三千多。他自己认为党和政府给他开这么多工资已经很多了,尤其是想想自己牺牲的众多战友,更觉得这钱拿着烫手。
但是我个人认为,凭借着他为成立新中国流过血,凭借着他的赫赫战功,凭借着他的家人为他做出的牺牲……他拿这些离休金真的不多!
6. 两参人员要全部核查吗?
根据现在的优抚政策,很多地方都实行了待遇认证,就是像退休金领取和养老保险发放那样,通过网络认证和到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证的方式,每年认证通过人员可以继续领取待遇。
所谓两参就是参战参加核试验人员的统称,在优抚待遇体系里面他们属于待遇相同的一类人员。
按照办理讲参待遇的政策,必须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第一是农村户籍或者城镇无工作人员;第二必须是除了城乡居民医保保险外无任何其他退休待遇;第三必须是生活困难人员。
但在实际办理过程中,各地政策执行不一,有的地方是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员也得到了认定并领取了补助。
有的地方是严格执行了办理政策,对不符合任一条件的人员都不予以认定和办理,哪怕是农村户籍人员,只要生活不困难也不能享受待遇。
尤其是在刚开始办理此项优抚待遇时,把关不严,对一些没有任何证明材料,也没有任何档案记录的人员通过军级以上单位开取参战证明的方式得到了认证。
尽管规范后,开取证明作为认证材料的方式不再认可,也不再受理,可初期办理人员里估计有少数混水摸鱼的,毕竟证明总有各种渠道开。
包括其他享受优抚待遇的人员,可能也有投机取巧的,通过各种形式得到了认定。
那毕竟是少数,不可能大面积存在,而且其中有一部分确实是符合条件但没有了原始记录不得已而为之,不是全部都有问题。
即便是核查,应该是对那些没有原始记录的人员加大核验力度,通过各种形式调查其是否属于相应享受优抚待遇人员。
而对于原始记录齐全者,重新核查意义不大,而且会带来很大的工作压力,毕竟全国享受优抚待遇人员太多了,需要花费的成本不低。
从目前来说,核查所有退役军人是否应该享受优抚待遇的工作并没有提上日程,至于今后会不会,大概率不会重新来过,不排除特殊情况出现。
7. 黄宏现在享受国务院津贴吗?
不知道。因为黄宏作为一名著名物理学家,他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了卓越的成就,曾获得过许多荣誉和奖励。同时,国务院津贴是中国政府对于杰出科学家、工程技术专家、高层次人才的奖励,通常是根据个人的综合素质、学术水平、学术成果以及对国家的贡献等方面进行评估。但是他是否现在享受国务院津贴的情况,我没有找到相关的信息。国务院津贴是中国政府对于杰出科学家、工程技术专家、高层次人才的一种奖励,是体现对人才的激励和支持。获得国务院津贴不仅仅是一种荣誉,更是对个人成就和杰出贡献的认可,同时也是一种鼓励和激励,能够促进人才在相关领域的创新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