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刑事判决书,经济案件的民事判决己生效?
在经济案件判决书已经生效情况下,如果该案件又涉及刑事罪名问题,理论上是可以要求侦查机关对案件按刑事案件进行侦查走刑事诉讼程序的。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此类案件又很难再启动刑事诉讼程序。理由如下:
1.对于一般的当事人之间的经济合同纠纷,根据公安部曾经发出《公安部关于严禁越权干预经济纠纷的通知》、《公安部关于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抓人的通知》以及《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精神,各地公安机关对于当事人之间的经济纠纷不得动用刑事方式干预,动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案件,属于公安机关实施的违法行为和不正之风,应该予以纠正。
2.在经济案件民事判决已经生效情况下,如果一方当事人认为该案件还是刑事犯罪案件,当事人应该到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举报,要求公安机关对该案件进行刑事立案。公安机关会根据案件事实情况依法决定是否刑事立案,并将结果通知当事人。因此,案件是否属于刑事案件,不是当事人说了算,而是由国家相应办案机关根据事实和法律决定。
3.对于群体性经济纠纷案件,有时出现某个或几个当事人案件判决已经生效,又同时属于刑事案件的情况,如目前涉及非法集资几百亿元的“善林金融”案件,不少投资人在公安机关侦办该非法集资案件前就已经到法院起诉并判决生效。此类情况下就只能按照先刑后民程序等待刑事案件判决生效后,才能对民事判决案件进行处理。
2. 刑事案件庭审记录怎么调取?
个人不可以调取。向法院调取庭审笔录你需要是这这个案子的相关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委托律师。如果是你自己的案子,你可以直接向法院提交申请书,或者委托律师提交申请书,调取案件的庭审笔录以及起诉状和答辩状。庭审笔录,起诉状和答辩状都在同一个卷宗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3. 网上可以查到刑事案件判决书吗?
刑事判决书在网上是能查到的。不过,有的裁判文书,不在互联网公布。其中有:
1.涉及国家秘密的;
2.未成年人犯罪的;
3.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
(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
(四)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
4. 刑事案件法院判决后能追究吗?
可以的。在刑事案件中,法院已经判决并生效的,只是已经由法院受理的案件本身结了案,并不表示与所审理的案件有关的案件全部结案,也不是表示不再追究其他涉案人员的法律责任。
在法院结案后,对于其他的违法犯罪人员,仍应该依法追究其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如果构成犯罪的仍然可以继续追究其刑事责任